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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的这个《奖励办法》,有效激发了我们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给敢于担当的基层干部和大胆创新的‘头雁’团队提供了支撑,让努力工作的人得到了回报。”近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丁家镇南磵村党支部书记常建峰深有感触地说。
近日,长武县丁家镇针对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率先出台《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奖励办法》),探索试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相挂钩的有效途径,将“集体事”变成“个人事”,来了一场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之间的“双向奔赴”。该镇充分激发村“两委”干部抓集体经济发展的实干与担当,激活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据悉,该《奖励办法》以村为单位,对当年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大于零,村党组织年度量化考核、考评结果取得 “一般”以上等次的,可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中拿出20%的比例奖励村干部。
奖励流程严格按照“村申请、镇审核、村决议、村公示、镇村备案”等5个环节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村“两委”初步核算本村上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后,向镇党委提出申请。镇党委对申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入和经营管理成本、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通过后村“两委”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而后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备案并启动分配工作。
该举措树立了“多干多得”“谁发展谁受益”的鲜明导向,为“头雁先飞”带动“群雁齐飞”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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