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10日),本报从荆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荆州海洋世界三期海棠湾项目7.1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期查明。据悉,2022年7月14日,荆州海洋世界三期项目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资料图】
经查明,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湖北新界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杰。施工单位为湖北泰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军。监理单位为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劲松。专业分包单位为湖北泰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宁燚。
调查显示,事故地点为荆州海洋世界三期海棠湾项目13#号楼,事故发生在13#号楼16层北面西侧空调板处。事故发生时事故死者兰某某正准备进行空调板维修工作。2022年7月14日7时,泰宇公司瓦工班组作业人员兰某某和印泽绪按照班组长吴宗国的安排,维修13#号楼补空调板挡水条。兰某某使用简易爬梯翻越卫生间窗户到达16层北面西侧空调板,系挂好安全带,开始拆除空调板挡水条模板,印泽绪将拆除的模板搬到14层。约7时15分在拆除过程中兰某某不慎踏空,从16层空调板滑落,掉落中安全带受力后发生断裂,兰某某从16层坠落到室外回填土上。7时50分左右,120医护人员宣布兰某某已经无生命体征。
调查组认定,泰宇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未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2022年6月25日变更现场安全员,未办理变更手续;未对兰某某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高空临边作业;未强制要求兰某某使用工地提供的安全带,也未对兰某某自带的安全带进行检查;空调板修补需要使用吊篮作业,但是在吊篮未移位到施工部位时,未严令阻止翻越窗台进行危险作业。
江明公司在对荆州海洋世界三期海棠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未能很好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事故发生时,监理人员还未开展巡查检查;未能及时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空调板挡水条修补)进行重点巡查、旁站;未对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资质、资料进行核查。
泰和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存在疏漏。在发现兰某某的违章作业并制止后,未及时通知施工人员暂停空调板挡水板的修补工作。未检查兰某某登高作业资质。
新界公司在对荆州海洋世界三期海棠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未认真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未能督促现场严格按照方案采用吊篮修补空调板挡水条。
最终,调查组建议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
1.李煜某,男,新界公司海棠湾项目负责人。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陈某,男,泰和公司海棠湾项目经理。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汤民某,男,江明公司海棠湾项目总监。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撤职处分,五年以内不得担任任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邹良某,男,江明公司海棠湾项目总监代表。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覃宁某,男,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撤职处分,五年以内不得担任任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6.雷正某,男,泰宇公司海棠湾项目现场负责人。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泰宇公司,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泰宇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江明公司,责成沙市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江明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该单位执业资质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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